近日,我市公布了《2019年天津市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津招委高发〔2019〕12号)。《方案》明确我市将于5月27日至31日,进行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报名工作。此次高职扩招如何实施呢?市高招办为您全面解读。
1.我市开展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的背景是什么?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和4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作出高职大规模扩招百万的工作安排,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政治任务,也是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重大机遇。近日,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6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文件,对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实施作出了具体部署,要求各省市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在2019年高考前组织一次补报名。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要求,市教委、市考试院认真组织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并联合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了《2019年天津市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就我市做好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2.哪些群体可以报名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或居住证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以及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具有本市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普通高中和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3)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5)已报名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的考生。(6)已参加2019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含春季高考、三二分段考试等)并被录取的考生。
3.考生资格如何审核界定?
考生资格由各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及身份界定。具体职责为:市教委有关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有本市普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的学籍审核;市公安局负责户籍和居住证审核;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军人身份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分别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身份界定。
审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和录取资格。
4.本市有哪些院校可以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
本市独立设置的市属高职院校均面向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开展专项考试招生;其中,部分高职院校面向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开展专项考试招生。具体招生院校,以及招生院校自主安排的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均通过各校招生简章予以公布。招生简章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招考资讯网、考试院官方,以及各大媒体公布,考生可以进行查询,也可以咨询相关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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