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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时间:2019/10/25 22:14:45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14号)精神和教育部有关文件中关于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本市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增加高校和考生的双向选择机会,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满意度,更好地满足高校艺术体育人才选拔需求,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秋季统一高考起按以下实施办法开展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艺术体育类考生成绩构成与取得

  (一)成绩构成

  凡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同时具备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

  文化成绩分本科文化成绩和高职(专科)文化成绩。考生报考本科阶段的文化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考生在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中取得的三门科目成绩构成;考生报考高职(专科)阶段的文化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构成。

  专业成绩分专业统考成绩和专业校考成绩。本市目前设8个专业统考类别,分别为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表演类、体育类、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和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各类别的专业统考成绩由其考试科目成绩构成;专业校考由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组织,专业校考成绩由考生报考院校设置的校考科目成绩构成。

  (二)成绩取得

  考生须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规定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相关报考条件。按规定参加秋季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可取得文化成绩;参加不同类别专业统考可取得相应的专业统考成绩,允许考生兼考不同类别的专业统考;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可取得专业校考成绩。

  二、艺术体育类志愿设置

  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分本科和高职(专科)两个阶段,分别设置不同志愿。

  (一)本科阶段志愿设置

  艺术体育类本科阶段招生设置甲、乙两个批次,各设顺序段和平行段志愿,志愿先后次序为:

  ①甲批次顺序段。设置1个顺序方式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②甲批次平行段。设置10个平行方式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③乙批次顺序段。设置1个顺序方式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④乙批次平行段。设置10个平行方式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4个专业志愿和1个“愿否专业调剂”选项。

  1.甲批次顺序段

  甲批次以顺序方式开展招生的主要为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其招生计划一般按全国不分省方式执行。部分2019年之前设置在甲批次的招生院校,如因特殊情况无法开展平行志愿招生,经申请批准也可在甲批次顺序段开展招生。

  2.甲批次平行段

  鼓励各招生院校在甲批次以平行方式开展招生。凡按照艺体类专业统考开展招生的院校,经申请批准后均可在甲批次平行段开展招生。

  3.乙批次顺序段

  除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外,其他经教育部批准允许按专业校考成绩招生的,仍设置在乙批次顺序段招生。不申请进入甲批次平行段招生的院校,也可保留在乙批次顺序段开展招生。

  凡在甲批次顺序段招生不足的院校,其缺额计划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社会公布,在乙批次顺序段继续开展征求志愿招生。

  4.乙批次平行段

  凡在甲批次平行段招生不足的院校,其缺额计划也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社会公布,在乙批次平行段继续开展征求志愿招生。

  (二)高职(专科)阶段志愿设置

  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阶段招生设置一个批次,内设8个平行方式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愿否专业调剂”选项。

  凡招生不足的院校,其缺额计划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社会公布,开展征求志愿招生。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征求志愿设8个平行方式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征求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愿否专业调剂”选项。

  三、艺术体育类志愿填报

  艺术体育类考生可根据本人情况选择在本科阶段或高职(专科)阶段填报相应志愿。

  (一)本科阶段志愿填报

  1.填报甲批次志愿

  甲批次志愿填报与其他本科志愿填报同步,填报时段一般设定在7月初。

  凡文化成绩达到艺术、体育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填报甲批次相应志愿。未达到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但获得独立设置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按要求仅填报独立设置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对应的志愿。

  考生只要符合院校专业组提出的科目要求、招生院校提出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要求,均可填报甲批次顺序段相关志愿。

  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考生可填报甲批次对应专业类别的平行段相关志愿。考生应以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产生的投档成绩作为平行志愿填报的参考依据(具体折算方式见本办法“五”)。

  获得多个专业统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填报甲批次平行段志愿时,须选定一个类别填报,不能兼报不同类别。其中,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须在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和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中选择一类对应填报。

  2.填报乙批次志愿

  乙批次志愿填报时间为甲批次录取结束之后,一般设定在7月10日左右。

  在甲批次录取结束后,凡文化成绩达到艺术、体育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成绩(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合格的未录取考生可填报乙批次相应志愿。

  填报乙批次顺序段中按专业校考成绩招生的院校专业组志愿时,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获得多个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填报乙批次平行段志愿时,只能选定一个类别填报(可与甲批次选择不同类别)。其中,音乐学类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仍须在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和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中选择一类对应填报。

  (二)高职(专科)阶段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时间与其他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同步,填报时段一般设定在8月初。

  凡文化成绩达到艺术、体育类高职(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成绩(统考成绩或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填报高职(专科)艺术体育类志愿。

  经高职(专科)普通批次仍未录取的艺术体育类考生可以选择是否填报艺术体育类征求志愿。选择填报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须达到艺术体育类征求志愿的要求。

  四、艺术体育类投档录取规则

  艺术体育类本科阶段甲、乙批次和高职(专科)阶段投档录取,根据顺序志愿和平行志愿的不同特性确定不同规则。

  (一)顺序段投档录取规则

  在进行甲、乙批次顺序段投档时,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填报成功的考生,按其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全部投档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在接档后,根据本校招生章程规定进行专业录取。对不能按填报专业录取的考生,视其填写的“愿否专业调剂”选项进行处理。录取完毕后,招生院校将不能录取的考生全部退档给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二)平行段投档录取规则

  平行段以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产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投档依据。

  在进行本科阶段甲、乙批次平行段投档和高职(专科)阶段平行志愿投档时,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填报成功的考生,根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1:1.05或招生院校提出的调档比例对招生院校进行模拟投档。招生院校在充分分析生源情况后,确定正式投档比例。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各招生院校实到的招生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招生院校在接档后,根据本校招生章程规定进行专业录取。对不能按填报专业录取的考生,视其填写的“愿否专业调剂”选项进行处理。录取完毕后,招生院校将不能录取的考生退档给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三)平行志愿投档的同分处理规则

  在进行本科阶段甲、乙批次和高职(专科)阶段平行志愿投档时,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比较:

  1.本科阶段同分比较规则

  第1位序,比较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7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2.高职(专科)阶段

  第1位序,比较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五、艺术体育类各类别平行志愿投档成绩折算办法

  在进行本科阶段甲、乙批次和高职(专科)阶段平行志愿投档时,各类别均须产生可比较的唯一投档成绩。投档成绩由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产生。由于各类别的专业统考成绩总分满分不一致,须按固定比例进行折算。

  经研究决定,具体折算办法如下(投档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四位小数):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

  投档成绩按文化成绩占50%,专业统考成绩占50%进行折算。

  本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660/450*50%

  专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统考成绩*450/450*50%

  (二)编导类

  投档成绩按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50%进行折算

  本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660/300*50%

  专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450/300*50%

  (三)播音与主持艺术类

  投档成绩按文化成绩占50%,专业成绩占50%进行折算

  本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660/400*50%

  专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450/400*50%

  (四)表演类

  投档成绩按文化成绩占30%,专业成绩占70%进行折算

  本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660/500*70%

  专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450/500*70%

  (五)体育类

  投档成绩按文化成绩占30%,专业成绩占70%进行折算

  本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660/100*70%

  专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450/100*70%

  (六)音乐学类(音乐学)

  投档成绩按文化成绩占30%,专业成绩占70%进行折算

  四门本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660/400*70%

  四门专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450/400*70%

  (七)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

  投档成绩按文化成绩占30%,专业成绩占70%进行折算

  三门本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660/300*70%

  三门专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450/300*70%

  (八)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

  投档成绩按文化成绩占30%,专业成绩占70%进行折算

  三门本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660/300*70%

  三门专科投档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450/300*70%

  六、加强监督管理,严肃考试招生纪律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关系到高等教育质量发展,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要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遵纪守法。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进行专业考试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确保招生考试的公平、公正。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