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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时间:2019/12/12 22:37:24 浏览次数:

一、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

  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相

  关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

  参加考试。应当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

  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考生只准携带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考试用品,如黑

  色字迹签字笔,以及铅笔、橡皮、绘图仪器等,或者按照招生单位

  在准考证上注明的所需携带的用具。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

  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

  设备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

  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四、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

  在桌子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

  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应当在指定位置

  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按照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粘贴条形码等。凡漏贴条形码的,凡漏填

  (涂)、错填(涂)或者字迹不清的答卷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

  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

  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

  员询问。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

  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

  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试机构规定的区域逗留或者交谈。

  七、考生应当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者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

  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者规定区域以外

  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

  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八、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

  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者有

  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卡、答题

  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者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当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

  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者答卷)装

  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

  场。

  十、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

  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

  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