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灯榜志愿 > 资讯 > 天津
2020年天津高考考生填报志愿(六)
时间:2020/7/27 22:28:15 浏览次数:

在填报各个批次院校(专业组)志愿时,还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呢?市招办在这里还要特别叮嘱一下:

  提前本科批次军事、公安、航海类院校(专业组)志愿

  1.军事类院校(专业组)志愿

  考生填报军队院校(专业组)志愿,要注意招生院校(专业组)的相关要求,如:须是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0周岁,需参加军队院校组织的面试、体测和军检。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在“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提前本科录取院校(专业组)志愿”院校(专业组)志愿栏内填写军队院校(专业组)志愿。

  军队院校(专业组)招生分为一类专业、二类专业,一类专业原则上参照特殊类型资格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录取新生,二类专业在普通本科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新生。军队院校招生专业又分为指挥类和非指挥类,指挥类专业主要为部队基层单位培养指挥军官,非指挥类专业主要为军队院校、科研单位及部队的技术岗位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因此,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强、善于沟通的考生比较适合报考指挥类专业。

  填报志愿工作结束后,军队院校根据本市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提前本科录取院校院校(专业组)志愿考生填报情况,按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院校(专业组)、分男女、分指挥类和非指挥类,确定面试军检分数范围。

  录取时,军队院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军检、面试和政治考核合格的生源中,按照指挥类或非指挥类分别进行录取。当军队院校合格生源充足时,指挥类与非指挥类之间不进行专业调剂。

  2.公安类院校(专业组)志愿

  公安院校对报考考生的年龄、身体健康状况等都有明确的要求,如年龄一般不超过22周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规定不超过20周岁),需参加公安院校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治考核。

  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在提前批院校(专业组)志愿栏内填写公安院校(专业组)志愿。高职(专科)提前批次的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为公安类院校,因体检、政治考核工作需要,须与提前本科批志愿同时填报。公安院校根据本市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提前本科批次录取院校(专业)志愿考生填报情况,按招生院校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分院校(专业组)和男、女分别确定面试、体检分数范围。录取时,公安院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治考核合格的生源中进行录取。

  3.航海类等其他院校(专业组)志愿

  提前本科录取院校中,除军队、公安院校外,大部分招生院校都明确规定了招生专业对考生的特殊要求。如,航海类专业不招收色盲(弱)考生,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对考生的身高、双眼裸眼视力都有具体要求。录取时,招生院校严格按照公布的标准审查考生体检信息,入学后还要复查。请考生认真参阅招生院校公布的章程,根据自身条件选报志愿。

  提前本科批次A阶段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志愿

  天津市公费师范生是指本市在天津师范大学招收的公费师范生,由市财政承担其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给予生活费补助。入学后须签订《天津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由天津师范大学按照天津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进行教育培养,在校学习期间和毕业后须按照有关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2020年,天津市公费师范生招生专业为英语和学前教育,每个专业各招收30人。在大学就业时仅限参加本市滨海新区、东丽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组织的就业双选会,确定毕业后接收区;各接收区负责落实天津市公费师范生毕业后任教学校和岗位。

  天津市公费师范生一般到接收区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6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由学校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至少1年。在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生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各区和农村学校要为公费师范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办公场所、周转宿舍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天津市公费师范生要严格履行协议,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公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违约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天津市公费师范生因生病、应征入伍等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须提出中止协议申请,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暂缓履约。待情况允许后,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实后,可继续履行协议,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照专项招聘程序落实任教学校和岗位。因身体原因需终止协议的,按协议约定解除协议。

  除特殊原因办理休学无法正常毕业等情形以外,未按规定时间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按违约处理。

  提前本科批次B阶段(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志愿

  提前本科批次B阶段(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录取院校(专业组)为天津师范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城建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和天津科技大学5所市属院校的部分本科专业。志愿设置为5所平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每所院校志愿栏中有3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仅限具有宁河区、武清区、静海区、宝坻区和蓟州区高中三年学籍和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前的农村户籍,并且在宁河区、武清区、静海区、宝坻区和蓟州区报名参加当年我市普通高考的考生填报。

  提前本科批次B阶段(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院校(专业组)录取时,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志愿

  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是指符合试点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具有音乐、舞蹈、戏剧等艺术特长,并经试点招生院校测试合格的考生。

  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是指符合试点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定确定的报考条件,具有体育特长,并经试点招生院校测试合格的考生。

  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志愿设有1个院校志愿,该院校志愿栏中有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调剂专业志愿。

  报考普通本科批次A阶段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相应高校的考核并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报考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须达到特殊类型资格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否则,填报的志愿无效。

  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

  1.报考艺术类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体育舞蹈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类别的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文化成绩要求:

  (1)报考艺术类本科批次校考阶段中自划线院校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对高考文化成绩没有要求,但录取时须达到报考院校自主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

  (2)报考其他艺术类本科和高职院校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分别达到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业成绩要求:

  (1)报考艺术类本科批次和高职批次统考阶段院校的考生,须专业市级统考成绩合格。

  (2)报考艺术类本科批次和高职批次校考阶段院校的考生,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校考且成绩合格。若报考专业属于专业市级统考范围,则考生还须专业市级统考成绩合格。

  2.报考艺术类本科批次校考阶段、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校考阶段的考生,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招生院校(专业)的录取规则选择院校志愿。不同的招生院校(专业)录取规则不尽相同,例如,有些招生院校(专业)实行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相加后综合排名,择优录取的规则;有些招生院校(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上线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的规则;还有一些招生院校(专业)对单科文化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等。

  3.报考艺术类本科批次统考阶段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统考阶段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组织的市级统考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体育舞蹈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等类别的考生按照综合分进行排序,综合分折算方法:

  美术与设计学类综合分=文化总分×40%+专业统考成绩×2.5×60%;

  戏剧与影视学类综合分=文化总分+专业统考成绩×3.75;

  舞蹈学类综合分=市级统考专业成绩;

  播音与主持专业综合分=文化总分×80%+专业市级统考成绩×7.5×20%。

  其中,艺术类本科批次文化总分包含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学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含政策照顾);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文化总分包含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含政策照顾)。

  计算机根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已投档考生由招生院校依据本校艺术类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体育院校(专业)志愿

  1.填报体育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体育类考生按照综合分进行排序(综合分折算方法:体育综合分=文化总分+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其中,体育类本科批次文化总分包含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3门学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含政策照顾);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文化总分包含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含政策照顾)。

  没有参加体育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其填报的体育院校(专业)志愿为无效志愿。

  2.各招生院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等方面的要求有所不同,考生须认真阅读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院校志愿

  艺术类本科专业、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高校本科批次A阶段院校录取前进行;艺术类高职专业、体育类高职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B阶段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批次录取院校前进行。

  填报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本科批次外的其他普通类院校志愿;填报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填报除提前高职(专科)批次外的其他普通类高职院校志愿。填报办法均与普通类考生相同。

  香港、澳门院校志愿

  今年,香港大学等15所香港高校、澳门大学等6所澳门高校继续在津招收本科生。

  1.招生院校

  经教育部批准,在津安排招生的15所香港高校为: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理工大学、岭南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香港)珠海学院、香港恒生大学、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东华学院;6所澳门高校为: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大学、澳门城市大学、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

  2.报名条件和方式

  (1)报名条件:今年在津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均可报考。

  (2)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香港)珠海学院、香港恒生大学、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东华学院13所香港高校采取考前考生自主报名的办法。报名截止期限一般为6月底,7月初,有意向报考以上13所香港高校的考生可直接通过高校网站、电话或邮寄的方式向高校申请办理报名手续。依据教育部规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参照内地高校的招生方式,列入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其填报志愿的时间、方式与其他内地在津招生的提前本科批次高校相同。考生如有意向报读香港中文大学或香港城市大学,可在7月下旬填报我市提前本科批次高校志愿时选报以上2所高校。

  (3)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城市大学、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有意向的考生可直接通过高校网站申请办理报名手续。

  3.录取安排

  (1)高考成绩公布后,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香港)珠海学院、香港恒生大学、香港高等教育科技学院、东华学院13所香港高校将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对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以上13所香港高校录取工作须于8月9日前结束;已被香港大学等13所香港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同意就读上述高校的考生,不能再被其他内地在津招生高校(含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录取。如考生未被香港大学等13所香港高校录取,仍可参加内地在津招生高校(含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录取。

  (2)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在我市提前本科批次录取,2所香港高校均对考生的外语成绩提出具体要求,请考生认真阅读学校的招生章程。如考生被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录取,不能再参加其他在津招生高校的录取。

  (3)澳门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澳门城市大学、旅游学院、澳门科技大学、澳门镜湖护理学院采取单独录取的办法,与其他在津招生高校的录取互不影响,而是增加了考生的选择机会。考生如被内地高校或香港高校录取,仍可参加澳门高校的录取;如考生被澳门高校录取,还可参加内地高校的录取。9月份,澳门高校向被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如同时获得澳门高校及内地高校或香港高校的录取通知,可以自行决定在澳门或内地(或香港)高校就读。

  4.录取后如何办理手续

  凡被香港、澳门高校录取的新生,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文件或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签发的确认录取证明书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赴香港、澳门手续。

  学生在香港、澳门学习期间,其内地户口不予注销。香港、澳门高校一般不需要学生的个人档案,考生可以向报名所在单位咨询本人档案存放事宜。

  内地学生在香港、澳门高校学业期满,获得高等学校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内地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承认。

  已被春季高考录取的考生须注意的事项

  已被春季高考录取,且符合本市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如在春季高考中被高职院校(专业)录取,则只能报考秋季普通高考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如在春季高考中被本科院校(专业)录取,则不能再报考秋季普通高考的各批次志愿。如考生被秋季普通高考和春季高考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秋季普通高考录取资格,春季高考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