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七门科目合格性考试将于15日至17日举行。本次考试采用机考的组织形式,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如下:
注: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
1.即日起至考前,考生须注意防寒保暖并做好个人防护;考试期间尽可能做到居住地和考点之间保持“两点一线”,在各种场所要确保一定的社交安全距离。
2.考生务必仔细看清《2022年1月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六科合格性考试准考证》和《2022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科技考试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及地点,提前关注考试当天交通及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及路线,至少提前45分钟到达考点。
3.依据本市疫情防控形势,本次考试《考生考试安全承诺书》已经更新,请考生重新下载填写。考生在参加首场考试时,须携带最新的《考生考试安全承诺书》进入考点,并在进入考场时主动交予监考老师。
4.考生考前出现发热等症状的,或考前14天内考生本人或同住人员曾离沪,应提前进行核酸检测并将考前48小时内本市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作为考试首日入场凭证,并在考点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按规定参加考试。
5.考生应自备口罩前往考点。在进入考点时,应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安全检查;进出考点和考场时须佩戴口罩,考试期间建议全程佩戴口罩。
6.考生在入场时若两次测量体温≥37.3℃,须听从考点安排,经专用防疫特殊通道至专用考场考试,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7.化学、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地理、生命科学科目考生未能按本人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准时进入准备室的视为迟到,迟到考生不再安排考试。信息科技科目考试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参加该场次考试。
8.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考试,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考生如不遵守考场规则,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进行处理,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1.
2.
3.
4.
5.
6.
7.《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要)
2024/8/8 11:42:14
2024/6/16 11:51:01
2024/6/10 21:4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