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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中学业考试合格性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时间:2018/9/21 22:26:29 浏览次数:

各区教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教基二〔2017〕13号),结合本市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性考试”)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合格性考试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组织管理

  合格性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市教委负责制定相关政策。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委托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制定《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说明》并命题。

  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4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由各区负责组织实施。各区教委依据市级有关要求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并于2018年3月9日前将本区实施办法(各1份)报市教委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报考资格

  具有本市户籍或本市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职技类学校在校学生以及社会类考生均可参加合格性考试。

  三、合格证书的颁发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13门科目全部达到合格水平后,可颁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职技类和社会类考生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9门合格性考试达到合格水平后,可颁发《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证》,证书上注明“职技类”或“社会类”字样。合格性考试统考9门科目达到合格水平是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从2017级高一年级开始,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不再有条件准予免考。

  高中阶段入选市级以上体育或学科集训队,参加北京市或国家级各种比赛(竞赛)的选手,其参赛时间与当次合格性考试时间冲突的,可选择高中阶段其他时间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不再准予免考。

  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取得名次的学生,亦不再准予相应学科合格性考试的免考。

  (二)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精神,凡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外籍学生,需获得《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须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其成绩评定标准另行确定。

  (三)原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自行组织会考的学校,以及因课程设置差异较大实行“科目替代”的学校(含中外合作办学、职业高中综合高中班)的学生,从2017级高一年级开始,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9门合格性考试和各区组织的4门合格性考试。

  (四)原高中会考政策执行至2019年6月30日止,此后,目前在校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未通过普通高中会考的,如需补考,须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