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人〔2019〕5号
各区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编办,各相关高校、职业院校,各直属单位:
现将《北京市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办法(2018-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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