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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实施办法(2018-2022年)
时间:2019/3/20 22:56:42 浏览次数:

为全面贯彻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年)》(教师〔2018〕2号)《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8〕2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深入落实首都"四个中心"城市战略定位和全面提升"四个服务"能力水平的新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建强做优教师教育,推动教师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升教师素质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及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主动适应首都教育现代化对教师队伍的新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提升教师教育质量为核心,以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为支撑,以教师教育改革为动力,从源头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2.目标任务。力争到2022年,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非师范院校参与的开放灵活的教师培养体系。构建市、区、校三级教师专业发展支持体系,加快各级教师专业发展机构建设,全面提升教师专业发展服务能力。建立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导、师范生培养院校(师范专业)为主体、教师专业发展机构为纽带、优质中小学幼儿园为基地的教师教育协作机制,形成融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于一体的具有北京特色的教师教育工作新模式。提升教师培养规格层次,改善师范生生源质量,深化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创新教师教育方式,优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构建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教育显著加强,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为加快推进首都教育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全面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切实提高教师教育质量

  3.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养成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教师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教师全面落实到教育教学实践中。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广大教师热爱祖国、奉献祖国。落实国家出台的在教师培养培训中加强师德教育的文件和师德修养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摆在教师教育工作首位,贯穿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落实教师法治培训大纲,开展法治教育,提升教师法治素养和依法执教能力。在全体教师中开展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的学习实践活动,创新师德教育和宣传方式。将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校长请进课堂,采取组织公益支教、志愿服务等方式,着力增强师范生的教师职业认同和社会责任感。借助新闻媒体等社会宣传平台,组织开展师范生和新任教师"师德第一课",组织开展"非常向上-开学第一课"等系列活动,树立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加强引领,注重感召,弘扬楷模,形成强大正能量,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氛围。